清晨的官道上,有一匹马晃悠悠的走来。它走得很慢,倒不是因为这匹马不好,任何人看到它,都知道它是一匹千里挑一的骏马,柔顺清亮的鬃毛服帖在马身,矫健的四肢,清脆的马蹄声,这样的一匹马本该肆意狂野的奔跑在路上,御风而行。
但是它现在走走停停,路线随意,好几次都拐到小道上,转了个弯又拐了回来。
几个羡慕的路人路过时,脸上都充满了惋惜,这样一匹好马怎么配上了这么一个主人。
它的主人的双手甚至没有放在缰绳上,就算胭脂奴拐个弯走出了大路,随便拐到哪个山旮旯里面,她都不在意。
因为马芳铃不赶时间,所以她不需要快、不需要方向,像一场没有规划,随心所欲的游山玩水。
几天的路程,她花了好几倍的时间,然后在这条离城镇很近的官道上,走了一个上午,直到晌午,她才进了城。
既然是游山玩水,所以马芳铃不曾亏待自己,住最好的客栈,吃最好的酒楼,正好这个城里最好的酒楼和客栈是同一家。
一条宽阔的江边,有一栋高大华丽的楼,是这附近百里最豪华的酒楼——十洲云水阁,马芳铃把马交给小二,上了二楼,找了一个视角不错的位置坐下。她点了一壶好酒,又点了几个招牌菜,但是她一口没吃,一滴没喝,她今天没什么胃口。
早上的那家早点做的不错,光包子她就吃了三屉,现在不管面前摆什么美酒佳肴她都吃不下去。
但她还是在这里坐足了一个时辰,一直在看江畔的风景,二楼的其他客人也把她当作一幅风景。
等到欣赏够了,马芳铃也困了,她打了个呵欠,正好楼上就是客房。
马芳铃一抬手,店小二就殷勤的凑了上来:“这位小姐,你的账单已经被那位公子结了!”
店小二手掌指的方向坐着四个花里胡哨的男人,靠窗的那位见马芳铃看过来,举杯示意,顺带附赠一个自以为风流倜傥的笑容。
很俗套有时候很有效的手段,毕竟在很多男人的心里,吸引女人的因素不外乎钱权才貌,像叶开那样灰头土脸一穷二白还不爱洗澡却能引得丁家的掌上明珠追着满江湖跑的毕竟是少数。
这不是第一个请马芳铃吃饭的男人,在她毁容之前也绝对不是最后一个,有的人是纯粹欣赏,有的人动机不纯——大部分是后者。一半人在尝了她的鞭子之后,□□上的疼痛打散了脑子里不该有的念头,剩下的一半在知道她的身份后对她的旖旎也都烟消云散。
今天也不过是重复第一种或者第二种,马芳铃轻车熟路信手拈来。
她礼貌的笑,还在掂量今天吃太饱,这运动是做还是不做的时候,有人在一旁尖着嗓子说话:“想不到昔日万马堂的大小姐,如今也要沦落到要靠容貌让男人施舍一顿饭的田地,真是世事难料啊!”说话的人摇着头一副惋惜不已的样子,虽然她的语气就完全不是这么回事了。
她穿着紫色的衣裙,这并不是一个好驾驭的颜色。慕容明珠也很爱紫色,但是他的紫色更淡一点。而眼前这个女子身上的紫色更凝重、更正式,穿了稍有不慎显得老气横秋,在她身上却不觉得突兀。
她朝马芳铃慢慢走来,行走间的仪态显出良好的教养,一看就出自名门世家。但是这位名门大小姐虽然是怜悯的语气、痛心疾首的模样,还是挡不住嘴角一丝幸灾乐祸,破坏了她端正的样貌。
店小二看到她似乎有点害怕,哆嗦着退了两步。
她漫不经心的看了一下桌上丝毫未动的香喷喷的饭菜:“哟,马小姐怎么一筷子都没动啊,粗菜淡饭自然比不得万马堂的山珍海味,但是我觉得马小姐还是培养新的口味为妙,不然等这张脸撑不住了,想吃都是一种奢侈了。”
“家破人亡的人,还是早一点习惯自己的身份比较好。”
马芳铃不知道自己哪里得罪了眼前的女人,她确定今天之前都和这个紫辣椒素未谋面。
紫辣椒手里握着一把和她的气场格格不入的古朴的长剑,剑鞘纹着奇特的纹路。
马芳铃把视线从她的剑拉回到她的脸上,冷冷说道:“你是南宫如?”
南宫如有点意外,她本来做好了马芳铃恼羞成怒掏鞭子的准备,虽然马芳铃带着的不是传闻中和她形影不离的鞭子,而是一把剑。没想到马芳铃既没有发怒也没有羞愧,还第一时间指出了她的身份:“你见过我?”
马芳铃说道:“没有,我只是认出你的剑。”
武林三大世家之一的南宫世家,所有子女的剑上的花纹都是同一种,认剑识人,更何况这一代的南宫家家主只有一个女儿,眼前女子的身份呼之欲出。
南宫如的表情没有多大变化,但是在马芳铃指出了她的身份后,她的表情隐隐多了一种骄傲,是她的家世刻在骨子里面的自负。
可能是南宫家的身份赋予她的高高在上,让她突然对家破人亡的马芳铃产生一种居高临下的怜悯,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