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支持政策
建立关爱服务体系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强制报告、控制辍学、户口登记、打击非法遗弃等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制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明确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的关爱保护责任。
加强教育关爱
2016年4月,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开展心理关爱活动、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和救助保护机制、强化控辍保学工作、提高教育关爱服务能力、加强教育关爱工作保障等八项举措,从教育角度提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具体措施。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支持政策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中职教育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本专科生资助政策
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研究生资助政策
在研究生教育阶段,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特别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元化资助政策体系。
(四)残疾儿童教育支持政策
随班就读政策
1987年,原国家教委印发《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大纲(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大城市中,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让这类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年龄段的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在普通小学或者设置的特殊教育班接受义务教育,也可以经申请,在普通中学或者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提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出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提出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二、弱势群体教育支持实践案例
(一)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支持实践案例
案例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成为城市的建设者和推动者。然而,由于户籍制度、教育政策等原因,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面临诸多困难。如何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案例实践
创新入学方式
某市采取“积分入学”方式,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进行量化积分排名,根据排名顺序安排入学。积分项目包括居住证年限、社保年限、房产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积分越高,排名越靠前,入学机会越大。这种方式既体现了公平公正,又考虑到了进城务工农民在城市生活的实际情况。
提供教育资助
该市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给予一定的教育资助。包括免除学杂费、提供教科书、补助生活费等。同时,设立专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进城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