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例子就摆在面前,这让人无法质疑,林东就是值这么多钱!
坦白说,全美都没人认为有人可以拒绝这样一份儿合约,除了林东。
因为安德玛?因为所谓的情分?
去和一个美国商人去谈情分,林东还真不至于。
当初选择安德玛,不过只是看中了他能提供两年短约的灵活性,也为自己未来的商业价值铺开一条路而已,自己就算现在真扔了手里的安德玛股份,对安德玛来说,将它在两年时间里从一家小工厂带到今天的规模,安德玛依旧是赚的盆满钵满的,所以根本谈不上什么背刺亏欠。
真正让林东犹豫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耐克品牌自身。
自己终有一天是要回国的,老美的汉堡他是真吃不惯。
所以如果真把自己和耐克终身绑定到这种程度的话,那到时候身败名裂的就一定是自己。
钱嘛,自己爱的只是篮球,没有什么商业野心,100亿和10亿对自己来说并没有太大区别,都是足够用。
所以,短约可以马上签,长约慎重考虑年限问题,终生则直接免谈!
当然,出于道义,安德玛那边还是要先谈一谈的,至少借助耐克这份儿天价合同,将压力给到安德玛,7年5亿是不是少了点?
没钱?没钱没关系啊,要不咱们先来个2年3亿?1年2亿也可以啊,你别光看你一年的销售额,你安德玛要看的是市值,是整体的收益,而自己是值得起这个价的。
至于耐克那边,耐克上次就拒绝了自己的短约条件,而现在自己的价值铺垫已经打足了,这次的胃口又不小,估计会很难谈,先谈安德玛也是反过来给耐克施压。
当然,如果安德玛那边真能谈成2年5亿的天价代言费,那就继续吊着耐克两年,先签安德玛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反正手握迈克达威护膝,自己的职业生涯还长着呢,用不着卖身一样去急于拿价值,因为自己没有意外可言!
林东的想法很简单,很多钱和超级多的钱是没太大区别,但前提是,自己得先有很多钱!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