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鼓舞队缴获的两只人皮鼓,其鼓面是以第一个被害人新月和第二个被害人小玉的皮所制,这是林若仔细对比收缴的皮鼓与三个案发现场残留的人皮后发现的。
制作鼓身的头盖骨和制作鼓槌的腿骨,也分别属于新月和小玉。
也就是说,凶手杀新月和小玉后剥皮制鼓,是为了练习制作手法或是试验人皮鼓的效果。杀丁元娘后剥其皮、取其骨,用以制作成皮鼓,才是凶手的目的。
得到最“完美”的人皮鼓后,先前为了练习或试验而制作的人皮鼓,也就没了用处。凶手没有选择将其藏匿起来,而是堂而皇之地将那两只人皮鼓混入普通牛皮鼓之中,通过中人,送至佟记琴坊寄售。凶手为何要如此行事?
张子初努力将自己代入凶手的情境,杀人、剥皮、制鼓。如果他是凶手,而且是个理智、聪敏之人,必定会选择将用于练习或试验而制的两只人皮鼓藏匿或销毁,如此,只要自己不露头,官府就会束手无策。
将两只人皮鼓和另外两只牛皮鼓一起交给李山,托其将之送至佟记琴坊寄售,于凶手而言,无疑是下下之选。一只皮鼓,卖价再高也不到一贯钱,但寄售人皮鼓的风险却是巨大的。
官府一旦发现大鼓的鼓面是由人皮所制的,那么就可能顺藤摸瓜找到凶手。实际上,张子初他们之所以开始排查制鼓手艺人,也的确是因为林若发现了端倪。
试想,若是朱府请的鼓舞队并未购入人皮鼓,那么官府就很难将杀人剥皮案同制作皮鼓联系起来。如此,对于凶手来说更加稳妥和安全。
张子初左思右想,苦思冥想,却始终无法想通,凶手为何捡了芝麻而丢西瓜。
另外就是凶手的动机,以二八年华的女子之皮制鼓,是用来做什么呢?如果只是如林若随口提到的、如她那爱搜罗女子长发的邻居一般,为了收藏而制作,那为何并未收藏头两只人皮鼓呢?
两只被凶手舍弃的人皮鼓,并没有任何破损或脏污,可以说毫无瑕疵,若只是为了收藏,那么那两只人皮鼓应当也是符合收藏标准的。
所以,凶手单单留下了以丁元娘的皮所制的鼓,到底是为了做什么呢?
凶手目的不明,行为透着一种怪异,让张子初感到匪夷所思,百思不得其解。
调查制鼓手艺人那边,很快就有了消息。将近傍晚时,秦川回到府衙,向张子初禀道:“张大人,属下带人查到了符合条件的制鼓手艺人,不过人数略有些多。”
“哦?”
“是这样的,属下查到,北城有十来个制鼓手艺人都是从竹溪村出来的,年纪不等,在二十八至四十六岁之间。他们原先也在旧集和西城生活过。因长年累月制作皮鼓,他们也患有各种疾病……”秦川解释道。
秦川的话音刚落,就见周来宝大步流星走来,拱手向张子初禀道:“张大人,属下在东城和南城交界处寻到了几个符合条件的制鼓手艺人,且已经安排人手盯住他们了。”
“你那边有几个嫌疑人?”秦川问周来宝。
“五个。”
“加上秦川在北城找到的,我们如今就有了将近二十个嫌疑人。”张子初总结道。
“啊?这么多?”周来宝惊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