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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七十五章 来龙去脉(一)(1 / 2)

与此同时,南京越狱案的策划者和指挥者小野昭明,也在焦急地寻找松本浩二的下落。

小野昭明的情报工作效率非常高,松本浩二被关押一周后,有关情报陆续汇总到了他的临时指挥机关——“济难诊所”。

松本浩二关押在南京国民政府监狱的重刑犯监区,那里是专门关押被判处徒刑10年至20年的囚犯的。

监狱的外侧本就戒备森严,高墙电网,岗亭哨兵,昼夜警惕,简直就是插翅难飞。

而重刑犯监区,更是被视为“狱中之狱”。

四周又设有高达3米的围墙,另有岗亭哨兵,进出只有一条通道,却设置两道铁门,有狱警专门看守,即便是监狱长进出也需要出示通行证。

至于囚犯,根本别想走出这两道铁门。

在重刑犯监区服刑的囚犯,每月可以有一次探监。

届时,囚犯被分批带出监区,由狱警一个押一个带进探视室。

前往探监的亲友与犯人见面时隔着一道铁丝网,只能见面,不能接触;亲友带给犯人的东西,事先必须交给监狱方面检查,再交给犯人。

在重刑犯监区服刑的犯人,如果有患病,也只能由监狱的医生进行治疗。

如果在监狱内无法治愈,或者囚犯患了紧急重症,则由监狱派员严密押解前往指定的医院就医。

只能治疗,不能住院。

小野昭明根据上述情报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考虑了几种营救方案:

一是利用探监送入武器,然后派人前往监狱门外接应,靠松本浩二的个人能力强行越狱;

二是利用探监送入特制的药物,使松本浩二产生紧急重症,迫使监狱方面不得不将其送往监狱外的医院救治,组织力量在途中进行武装营救;

三是收买日本浪人和中国江湖匪徒,提供优良武器,组成小分队强行劫狱;

四是收买监狱的狱警,案中协助松本浩二越狱。

四种营救方案上报东京本部之后,最终确定了第四号方案。

小野昭明立即派人去上海,向中国律师进行关于在押犯人如何通过合法手续可以获得开释的咨询。

律师自然不知道其中原委,见识正常的法律咨询,对方又支付了高昂的费用,办事自然十分尽力。

律师告知:在中国监狱服刑的犯人,如果想要提前开释,其方式有两种。

一是由法院下达法律文书对该犯人予以减刑或者假释;

二是由监狱方面通过医生证明该犯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报请法院保外就医。

对于小野昭明而言,伪造一份国民政府地方法院的法律文书是轻而易举之事。

但是,还要有监狱的有关人员的密切配合,才能使法律文书生效。

小野昭明作为一名高级特工,在策划这类只允许进行一次的营救活动时,自然要慎而又慎,绝对不允许出现任何的失误。

因此,他对每个细节都做了详细的了解。

小野昭明得知,即使有了这样一份法律文书,要使松本浩二走出监狱,还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当营救人员装扮成的法官抵达监狱后,先要向监狱警卫大队的执勤人员出示证件和法律文书,说明来意,由警卫人员向监狱的狱政科转达情况。

狱政科官员在接到报告后,会派员到接待室与“法官”见面,再次验证法律文书。

当狱政官确认“法官”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后,由于松本浩二是被判刑15年的重刑犯,狱政科还做不了主,需要向监狱长报告。

监狱长在得到报告后,有可能会再次查验证件和法律文书,而且还极有可能亲自与地方法院通电话核实此事。

监狱长在核实无误后,批准开释,并将法律文书在狱政科留存备案。

到这一步,并不意味着所有环节都已经打通。

还有可能会经过一关——监狱警卫大队大队长。

当狱警把松本浩二带出来时,警卫人员会向大队长报告,大队长签字同意之后,他们才肯放人。

这时,大队长还有可能向监狱长和法院电话核实此事。

另外,将松本浩二带出监狱的两个狱警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他们可以说是这些人当中最有经验的,可以说任何破绽都逃不过他们的眼睛。

只要两人把疑点向其他的监狱官员一提,哪怕松本浩二到了监狱门口,也有可能被抓回去,扣押审查。

小野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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