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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七十七章 七宗罪之七宗最(2 / 3)

被迫进食过多撑破血管而死!

律师割下自己的肉——只是1磅,不多也不少;

毒贩在被发现时,一息尚存,慢慢的死去;

妓女是直接被嫖客所杀;

傲慢的模特只被割下鼻子,因为她太过骄傲,不肯打电话报警,所以流血过多而死。

这五个案件,有什么特点?

注意,这五个死者,放在社会上,绝对都不是那种讨人喜欢的角色。

我们或许会表面上说,我们不歧视胖子,但是扪心自问,你心里真的不歧视胖子吗?特别是像第一个案子里面的那样的胖到一个极其夸张的程度的胖子,相信任何一个人都会本能的厌恶这样的人。

律师,他为十恶不赦者辩护,因为这可以让他赚取更多的金钱,是,律师的确是法律赋予任何人,包括罪犯都有权利聘请来为自己辩护的职业,他们的确也有为自己的客户保障利益的义务。

但是注意这位律师,他全凭为这些人辩护而成名,所以,他已经做出了选择,并非为了所谓的公义,也不是为了所谓的维护法纪,只是为了金钱!

第三个,毒贩,这个职业的选择,无疑是精心设计的。

懒惰本身并不是罪,或者罪并不重,至少从对社会,对他人的损害程度来看,他甚至从这个世界索取的东西是最少的!

但是如果再来看他的职业,一个毒贩!那么一切似乎就顺理成章了。

所以,不要只是看到他是死于懒惰,就忽略了他的职业!

妓女就不多说了,这个职业,或许在很多人看来,她不该死于罪行,因为,她或许本身也是受害者。

但是从大众的角度来看,她的职业的确无法令人喜欢,如同暴食的胖子一般。

最后,最有趣,也是最令人惊讶的那个受害者,女明星,或者女模特。

被割掉鼻子,选择了自我放弃,其实她并非死于傲慢,而是死于失去骄傲的本钱!

她显然不愿意人们看到她最不堪,最难看的一面!

《七宗罪》之第五“最”:争议!

为什么说是争议?因为可以说《七宗罪》在上映之后,是众多悬疑片之中,争议点最多的电影!

争议一:逻辑矛盾!

影片最后去前往最后一个目的地时,在车上,杀人犯控诉之前的五宗罪,其中有位律师犯下的是贪婪罪,杀人犯讲其罪过称此律师为身犯严重罪恶之人辩护,令其逃脱法律的惩罚从而赚取黑钱,但片中最后杀人犯的那个位辩护律师不正是充当了之前被审判的那个犯有贪婪罪的律师的角色吗?按这个逻辑推下去,任何为犯罪者辩护的律师都是不正义的咯?但为什么有时候犯罪者的辩护律师能够帮助罪犯减轻罪名甚至逃脱罪名,是因为罪犯犯罪不够严重么,是因为律师太厉害,还是因为法律自身存在漏洞。

但是这个逻辑矛盾,争议的地方在于,杀人犯本身并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那么这位为他辩护的律师,自然也就不存在不正义!同时也有人说,这位律师,并不像那位高德律师那样,只为这种人辩护!

争议二:

影片最后杀人犯为了完成自己所谓的作品而令自己去充当那个犯有嫉妒的罪的人,而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去杀害了一个无辜的人,符合逻辑吗?!这难道也是主的旨意?上帝会指派一个身犯嫉妒罪的人去惩戒其他罪过的人?还是说杀人犯为了达成自己“作品”而故意另自己犯下嫉妒罪?但从这两种思路走下去只能证明这个杀人犯存在着严重的心理变态以及对这个社会严重的反感,另外最后米尔斯得知自己无辜的妻儿被眼前这个已经身犯重罪的人杀害,难道不应该愤怒吗?难道应该纵容隐忍吗?凭什么?!

而这个争议又引出了另外一个争议点,幕后真凶,真的是约翰·杜吗?

于是有了争议三:谁是真正的凶手?

沙摩塞会不会是最终boss,幕后黑手?

有人说会,并且列举出诸多的证据。

但是也有人说不会。因为推理十诫中有一条,侦探自己决不能犯罪。

这里不一一举例,但是不可否认,这是个非常大的争议点。

然后争议四:翠西之死!

这可以说是最大的争议之一,因为,在《七宗罪》里面,翠西可以说是唯一的光。

说法一:翠西没有死。

理由:在沙摩塞和米尔斯两人在约翰进入警察厅前,一名在前台接电话的女性告诉米尔斯:“你妻子又来电话了,快去买台答录机吧!”

这时,约翰已经后脚踏进警察厅来自首。说明约翰在离开女演员家后到坐上出租车之前,找到了米尔斯的妻子,此时,沙摩塞和米尔斯忙于调查“骄傲”案。而前一天晚上,也就是当天凌晨,米尔斯和妻子翠西在一起,此时约翰在女演员家作案。约翰主动报案引出沙摩塞和米尔斯,然后潜入米尔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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