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死者确实不是唐女士投毒致死的,但并不能由此排除她们婆媳携手作案的可能。”原告律师的意思是,叶舒先去毒杀了自己的养母,然后再由唐良瑛来顶罪,到了开庭的时候再按之前计划好的脱罪。
叶舒听了这话,忍不住想笑,原告律师的想象力都这么丰富吗?还婆媳联手,觉得他们有钱人每天都闲着没事干,非要杀个人玩玩是不是?
陆克寒又紧张了起来,他轻轻地瞪了叶舒一眼:这个傻丫头,这种时候还笑得出来。
“动机呢?”小文律师反问道,“她身为陆氏的大少奶奶,想要的都有了,为什么还要杀自己曾经的养母?”
“你之前不是已经证明过了吗?因为养母虐待她,所以要杀她。”这个动机还不够充分吗?
“叶舒女士是有着良好教养,并且才华横溢的服装设计师。她获得过国际上的大奖,也无比珍惜她和陆氏总裁得之不易的婚姻,她为什么要赔上自己的一切去毒杀养母?”
其实小文律师的潜台词是,以陆家的势力让一两个人毫无痕迹的消失根本不是问题,但叶舒并没有那么做,说明她根本不屑杀养母。又怎么可能舍弃安全的办法,去监狱冒险下毒呢?
任何一个智商正常的人,都不会做这种蠢事。
“也许她是对自己的毒杀很有把握,所以——”原告律师用了也许两个字,立即被小文律师给抓住了把柄。她质问道:“也许?你在恶心的揣测叶舒女士吗?”
原告律师一时语噎。
小文律师已经完全占据了上风,她只需要再接再厉:
“死者与其丈夫儿子是因为吸毒运毒而被抓入狱,他们的服刑期判得很长,如果叶舒女士真的痛恨自己的养父母,让他们一直坐牢不是很好吗?为什么要多此一举?”
也就是说,叶舒杀养母的动机根本不充分,也不成立。更何况——
“叶舒女士在此之前没有前科,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她的朋友同学同事都给予了她很高的评价。而死者与其丈夫儿子,却是恶名远扬,是有污点记录的人。请问,究竟谁的话更可信?”
说得太痛快了,叶舒只觉得出尽了胸口的这一团恶气。让律师把养父母的恶行公示于众,一定是瑾年的主意。
她再次在全场扫视起来,她相信陆瑾年今天一定来了,肯定就坐在旁听席的某个位置上。他一定做了巧妙的伪装,所以她找了好几次都没能把他找出来。
而陆克寒就在她的身边,在陆瑾年主动现身之前,她不能做得太明显。
“这场毒杀案所谓的证人,不过是与死者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死者丈夫和儿子。死者丈夫不仅个性自私,而且有暴力倾向,他的证词不应该被当庭采信,而死者的儿子有智力缺陷,极力受他父亲影响,他的话更不能当成证词。”
小文律师已经走到了最关键的步骤,那就是请求法庭撤消养父及其儿子的证人资格。
而狱方其他的人证,看到的不过是养母的尸体,而非毒杀的过程。他们最重要的根据,也不过是唐良瑛主动认罪的那些话。
现在已经被小文律师逐一推翻,也就是说,这场对唐良瑛毒杀的指控,根本没有真正有效的人证。他们完全可能是被死者丈夫误导,而做出的错误判断。
在物证上,死者所中的毒和被告下的毒,又完全不一样。
如此一来,完全可以证明唐良瑛是无罪的。
很快,法庭同意了小文律师的请求,养父及其儿子的证人资格被撤销。那两个大男人竟然直接在法庭上撒泼打滚起来,大骂法官收了陆家的钱,说法律对他们不公正。
如此恶劣的行径,更加证实了之前众人对他们的评价。这两个人很快就以藐视法庭罪,被带了出去。
在离开法庭的过程中,养父突然浑身抽搐,口吐白沫。有医生上前查验,初步判断是服用过量毒品所致。
他不是服刑人员吗?关押期间怎么还可能吸食到毒品呢?而且还是服毒过量。除非有人暗中给他提供足量的毒品,他才可能吸多了。
小文律师立即根据这个情形,向法庭提醒道:“服食过量毒品可能产生幻觉,也可能致人死亡,也许本案死者的死因另有蹊跷,还请有关部门查明真相。”
原告律师本来还想把叶舒养母的死往叶舒的头上扯,要力证叶舒的嫌疑,谁想这几个浑球这么不争气!这下子连他们也无话可说了,吸毒人员为了得到毒品是什么都干得出来的。
只要对死者的尸体进行深度解剖,就能知道她在服刑期间有没有吸毒,吸了多久。
这么多的毒品是从哪来的?他们一家三口是不是被什么人给操控了?监狱里又是怎样的一种情形?是不是有人渎职,做了不法的事情?
这个案件一下了牵扯出了许多新的问题,而原告律师完全没有证据证明这个案件与唐良瑛或者叶舒有关。终点利益归于被告,她们完全可以说自己只是碰巧在现场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