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做了什么?大理寺做了什么?”
“朕对刑部不满,不是一天两天了。”
“刑部必须大改!”
“不破不立。”
“刑部清吏司和提刑按察司合并,职能统一。”
“设一个立法司,负责修订律法,大明法也要重新修订,增加新的条例,定期十年,大修一次,三年小修一次。”
“再从律法中,分出详细的法令,如刑法、民法、军事法等等。”
“修了大明法,就要按照大明法去办,全国上下,都要按照法令办事!”
修订分支律法,可就过于新潮了。
朝臣都不懂。
大明法已经很完善了,何必要重新立法呢?
“从天下遴选出精通律法的人才,担任刑部右侍郎,担任立法司的主官。”
“再根据大明立国以来,乃至唐宋元的判例,修订更详细的法令。”
“儒皮法骨,这根法骨,朕要重新用起来。”
朱祁钰对立法司很期待。
“内阁的陆瑜是个人才,尤善法律,令其去担任刑部右侍郎,负责精修律法。”
朱祁钰考校陆瑜很久了。
阁臣没有反对,因为陆瑜确实精通律法。
“再设一个刑事决策司,天下命案最终判决,由刑部决定。”
“以后刑部有三个司,提刑按察司、立法司、刑事决策司,三司由右侍郎担任主官,再在三司下设局。”
“再设一个鸣冤所,允准百姓来刑部鸣冤。”
“同时,刑部年年派人去民间查访,是否有冤案,若发现及时查办更改,并处置办案的官员,该杀的杀,该流放的流放,不必姑息!”
朱祁钰把刑部,当成最高法来用。
“以后刑部,不负责具体案件。”
“具体案件由大理寺审理,但最后决断,有罪无罪,当递交给刑部,盖最后大印,方能生效。”
“寇深不在京中,张固和龚永吉也不在,大理寺寺卿空悬,调刑部右侍郎周瑄担任大理寺寺卿。”
“调山东布政使李赞,入京担任大理寺左少卿;侍讲学士周洪谟,担任大理寺左少卿。”
“调左春坊左赞善刘俊、左春坊司直郎李泰、左春坊清纪郎高诚、鲍相入大理寺,担任右少卿。”
“大理寺再多设一个统吏司,天下皂吏,归大理寺管辖,由大理寺右少卿管。”
这是权力明确。
大理寺负责审案、判案,而刑部做最高决策。
大理寺统率皂吏,其实是掌握警.察之责。
“都察院职能不变,负责监督刑部、大理寺、以及天下百官。”
“和监察司、军纪司,并列为五法司。”
胡濙皱眉:“陛下,这军纪司为何而设?”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监察司的划分,诸卿没有异议吧?”
“都察院和监察司的权责也要分开。”
朱祁钰暂时没回答:“二者都有监督纠察之责,但都察院执掌宪台,权力更大。”
“监察司,主要任务是监察大理寺,大理寺行事刑罚权,要在监察司监管范围内。”
“一是监管立法、执法。”
“二是肃贪,监察司可组建监察局,负责肃贪天下官员。”
“都察院御史发现情况后,呈交给监察司,由监察司负责肃贪,清肃官场风气。”
监察司做检察部门。
同时,给了都察院另一个行驶职权的途径。
都察院必须禀报给皇帝,由皇帝派刑部、大理寺等协查,需要漫长的过程。
但皇帝选择放权,放权给监察司,让监察司出面,直接肃贪。
“陛下的意思是,让五法司互相监督、互相协助,协同办案?”朝臣明白了。
但明初时,太祖皇帝设三法司,导致三法司互相推诿,一度三法司走向崩溃。
朱祁钰设五法司,很有可能造成明初的景象。
“五法司职责明确,不可相互推诿,相互推诿者,一概免职流放。”朱祁钰加了一条。
“那就说说这军纪司。”
“朕打算在军中,推行一套独有的制度。”
“军纪司负责纠察军纪、军规、核定功劳等等;”
“军吏司负责遴选军中吏员,给军吏一个上升的通道;”
“再设步兵司、骑兵司、水兵司,再设一个建造局、夜不收局、墩台局等等。”
“军纪司听命于军机处,为朕直管。”
“其余各司,归入兵部。”
皇帝这是把军权攥在手心里。
“兵部新列入四司。”
朝臣明白了,军纪司就是军中特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