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周鑫的合作。
不过,前面说好可以给账期,周鑫倒是没要。
但合作销售的也尽显可乐这个品类。
尽管叶莺报过来其他品类的进货价格非常之低,但根本入不了周鑫的眼。
首先冰棍售卖的高峰几乎要过去了,价格再低,再大批量进进来也没有意义。
而其他的他也看不上。
不仅如此,这个周鑫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保守的。
他答应与她合作的前提条件是——在合作的头一年,半年签一次合同。
并且前三个月为考察期,如果前三个月的销售情况不理想,他随时可以终止合作。
叶莺当时听见这几乎是一面倒的合作模式都震惊了。
她可是从来没听见过半年一签的!
而且,前三个月考察期,随时可以终止合作.....
这简直能说的是上“霸王条款”了吧?
但叶莺竟是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毕竟是她舔着脸来求合作。
更何况自己现在是什么积累也没有,只能咬牙先暂且答应下来。
下一步该怎么走,还得看到时候的销售结果如何。
赚钱的办法千千万,她也不会在一条路上吊死。
到时候行不通,再想别的办法就是了。
叶莺跟周鑫签好合同,就赶去了红太阳食品厂,找到了厂老板胡勇。
胡勇听说她签下了跟鑫鑫百货的合作,眼睛都亮了,亲自泡了一杯大红袍过来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