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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章 单章 ,说一下最近发生的一些事情(3 / 6)

定性为互殴。

所以曾经的防卫过当的判定是这样的。

小李打小王,小王在小李的拳头打到自己之前反击小李,将小李打退了两步。

小王若是乘胜追击,他就会被判定为互殴。

小王若是没有追击,而是等小李恼羞成怒,第二次发动攻击的同时反击,那就是正当防卫。

简单来说,小李不打小王,那么小王就不能打小李,否则会被判定为互殴。

小李被小王打怕了,想要逃跑,小王不准追击,否则就判定为互殴。

必须是小李攻击小王的同时,小王反击,这样才会被判定为正当防卫。

但凡小王主动一点,都会有被判定为互殴的风险。

不存在什么无限反击,什么把加害者打趴下之类的……这个就是防卫过当了。

哪怕小李逃跑的时候说要拿刀回来捅死小王,小王都不能追击。

因为小李可以说他当时是说的气话……

判定互殴的好处是什么?

首先省事,其次可以有效的减少报案,以及一些小的摩擦。

因为大家都有一个常识,打赢坐牢打输住院,所以很多时候,都是在吵架的时候,双方便有默契的只逼逼不动手。

坏处就是,有些人担心被判互殴,被施暴者活活打死,打残。

施暴者假惺惺的说一句失手了,然后旱哭一会,赔点钱,坐几年牢了事。

那时候的种花家,基本不存在正当防卫。

除非完全按照我上面说的那样,在受到攻击时反击。

打退敌人之后,等敌人去找武器,咱继续第二轮。

反正就是不能追击,而且反击时,必须有个度。

不能对加害者造成过重的伤害,否则会被判定为防卫过当。

不知何时,法律反而成为了加害者的护身符。

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民众才有底气保护自己不受侵害。

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都要看法律办事。

法律是自由的枷锁,同时也是民众的护盾。

但是这个护盾,坏人也能拿来用……而且因为坏人的工作性质,他们必须知道如何伤人才能够致伤不致残。

反过来利用法律做护盾……所以法律在很多时候给人的感觉,反而更像是坏人的护身符。

出现这种情况,我只能说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要是有谁被勒索钱财,你们完全可以用手机录音,假装害怕的引诱霸凌者说出类似抢劫,打死你等关键证词。

然后直接报警。

只有让小混混们知道你不好欺负,欺负你的成本变高了,他们才会有所收敛。

当然,这样做也存在激怒小混子,让他们生出,“反正老子未满14岁”之类的念头。

在我看来,做任何事情都是有风险的。

比如呼吸被呛死,吃饭喝水有可能被噎死,出门可能被车撞死,玩电脑可能被电死,走路可能被摔死等等等等。

做任何事情之前,先想清楚后果,自己能不能承担,发生事故之后,又要如何保护自己……想清楚之后才去做。

这叫谋定而后动。

闭着眼睛莽上去的,那叫有勇无谋。

创造奇迹的大多是这类人,因为他们有勇气和行动力。

一旦成功,他们便是有勇有谋的代表。

但是这类人中,头破血流的更多……

最近网络上对三恶魔执行死刑的呼声都快把天捅破了。

有孩子的人人自危,没孩子的也要慎重考虑是否继续生孩子。

毕竟这个世界并没有那么美好。

这个案子的判决注定会改变很多东西。

我昨天看到一条视频,一个小孩偷了超市的东西,店长把小孩偷东西的视频给家长看。

家长态度很嚣张的说,她的孩子是未成年,不到14岁,杀人都不判死刑,偷东西算什么?你有没有常识?

这就是连锁反应,这就是为什么大众呼声要重判的原因。

如果是往常,大家肯定是吃瓜看戏的。

然而这一次不同,因为这一次的事件若是处理不好,全天下14岁以下的小孩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杀人犯。

因为他们的思想里有一个根深蒂固的常识,那就是14岁以下,杀人不用偿命。

事实上曾经出现过快满14岁的小鬼组团杀人的案例。

原因是几人聊天时聊到未成年人保护法里规定,不满14岁,杀人不判死刑。

他们想试试,然后就试了……最后果然没判死刑。

他们走出法院时,不约而同的露出了果然如初的笑容。

请不要怀疑这个事件的真实性,人性没你们所想的那般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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