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前前后后足足有十多位,娱乐圈的、网文圈的都被涉及到了。
毕竟自古文娱不分家,所以“陈十一”和“明月”都是榜上有名,当然这个大V并不知道,“明月”和“陈十一”是同一个人。
“明月”在这篇评论里,只是一个噱头、小卡拉米、工具人用以作为陪衬的,其实质的核心还是在“陈十一”这个点上。
也不知道那个大V,从哪里得知一鳞半爪的“小道消息”,然后经过润色半真半假的指出,“陈十一”作为目前乐坛,最炙手可热的创作人,年收入到达9位数之多。
其中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歌曲版权的收益,他给姜云锦和余斌白等人写歌得到的报酬,也就是歌曲收益分红,是所有创作人里最高的。
还很“详细”的列举了很多的数据,说让余天王登顶的这张“超白金认证”的专辑,陈十一独拿了百分之多少的版权收益。
顺带连《歌手》这档“国民综艺”,也被他拿来说事,说陈十一是投资人之一,还凭借创意入股,成为其中的幕后老板,在里面占股多少多少。
综合起来就是一句话,陈十一不是个“好鸟”,是创作者中的“毒瘤”,是趴在歌手身上的“吸血鬼”。
甚至连对赌协议都给他扯出来了,说得那是个有鼻子有眼的,最后还特意“抒情”了一把,用一副“悲天悯人”的口气,说了很多头头是道的大道理。
说陈十一这样的人存在,是不利于乐坛“良性”发展的,还借用了“月亮哥”当初在《蒙面歌王》里,说的那句:一枝独放不是春作为结尾。
不得不说,他这篇文章说得那是一个“声泪俱下”,特别是最后那句话,有那么点“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味道在里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