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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做了个手势(2 / 2)

邝腾说:“那咱们就开门见山吧,请问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满足哪些基本条件呢?”

“这个问题很好解答”,朱正辉回答,“主要有这么几点:一是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二是立遗嘱人所做的决定必须是他自己真实意思的体现,不能是在受到威胁或者误导下作出的;三是遗产仅限于个人合法拥有部分;四是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社会道德规范;五是不得剥夺无法自我供养之继承人的权益;六是在之后若有行为与已定立的条款相冲突,则默认视为对原决定的部分或全部废止;七、存在多个版本时以时间最近的那个为准。”

听完这些,邝腾点头表示赞同:“您的专业知识真的很到位。那么还有一个情况——如果某个遗嘱令部分潜在受益人感到不满,他们应该如何维权呢?”

朱正辉胸有成竹地说:“通常这种情况会先通过沟通协调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仍然存在争议,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最终裁决。只是有一点值得注意:经过官方公证过的文件即使对方不同意也是具备约束力的。”

“也就是说,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就真的没有办法更改了吗?”邝腾追问。

朱正辉解释道:“理论上来说,除非能够证明该文件存在造假或者其他形式上的错误,否则确实是很难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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