殳士仁,宁北县殳厍店人,家境贫寒,其父早在宣统年间即英年早逝,他和母亲、叔父殳昭玉生活在一起,靠叔父出卖劳动力为生,民国15年,殳士仁同一个无依无靠的女子结为夫妻,一家四口共同居住在一间半的土坯草房里,共同睡在一个不足八尺宽的炕上,一无土地,二无金钱财宝,加之殳昭玉疾病缠身,生活极为艰难。
穷则思变,为了生存,人们都会尽最大的努力、用尽全身的能量去寻找能够生存下去的方法,民国17年殳士仁把叔父和妻子留在家中,随母亲殳厍氏到甜市开办了一家半掩门的妓院。在经营妓院的过程中,还兼做买卖妇女的生意,在一般情况下,转卖一名妇女可赚取两块大洋,除此,还贩卖大烟(鸦片),在妓院里从事贩卖大烟的生意,既可以招揽嫖客,又可以扩大烟土的销路,可谓是一举两得,在从事这些社会底层的生意过程中,殳士仁过上了比“商品女人” 略高一等的生活。三年后,由于“处世不周”, 妓院被当局查抄,殳厍氏走投无路,被逼衔恨而死。殳厍氏死后,妓院关门,殳士仁失去了生活来源,在社会的威逼之下,为了混口饭吃,就去当了警察。在当警察的过程中,他曾参加过多起打、砸、抢的活动,由于他不识字,连门牌号都不认识,难以胜任要务,只能跟着别人瞎胡混,就其身份而言,他得不到真正的实惠,不久,就离开了警察局,改到保安队去当兵。
殳士仁在保安队当兵时,不仅管的紧,军饷也少,更难有外快( 额外的收入), 这对他来说, 很不适应, 干了三个月, 他就又改行当了土匪。
殳士仁在当土匪期间,曾参加过多次抢劫和绑票。在土匪里,也有规矩:凡是土匪们舍命抢来的东西,统统都归大哥(匪首)所有,匪徒们只能得到一些匪首不要的零星物品;至于绑票所得,一律归匪首,匪徒们什么也得不到。殳士仁在名义上也是土匪,其实他只不过是用生命换口饭吃而已,他没得到过真正的实惠,而且还很危险,随时都有丧命的可能,他觉得不划算,不久他就离开了匪群,自己去单干,或当路劫,或进行放鹰儿。
路劫,也叫打杠子,顾名思义,就是在路上抢劫。路劫用武器或以武力相威胁,强行抢夺行人的财物;为什么又叫打杠子呢?打杠子的人,一般都不具有武器,他们是用木杠子给单独行路之人,来个冷不防,把行人打昏打倒,制服之后,再索取财物。那时南方的路劫与北方的路劫有所不同,南方的路劫是先要命后要钱,先用柴刀或其他武器,将行人杀死之后再搜钱,死者身上有钱没钱,钱多钱少就凭运气了;北方的路劫在一般的情况下只要钱,不要命,只有在遇上熟人或有反抗的情况下才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