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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会友公司(2 / 3)

立的公司背后却没有一个国家,或者说他的公司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准国家,可以说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石壁又道:“那如果其他董事不认董事会的决定,公司又拿他们有什么办法?”

“很简单,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默认为自动退出公司。从此他不再在公司的框架下和我们共享利益,但依然可以是公司的商业伙伴。”林海说着又道,“当然,如果他选择成为公司的敌人,或者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那我们的军队也不是吃素的。”

见石壁还是不太理解,林海又道:“我举个例子来说罢,在倭国贸易方面,我们现在和李、许两家其实是竞争关系,假如有一天郑芝龙被灭了,你觉得到那时双方还会是朋友吗?”

“时间久了,只怕是反目成仇的可能性更大。”石壁说着话锋一转,“但要是真到了那天,我们完全可以灭了他们,反正你有浙江的货源,在倭国也能说得上话。”

“你说的没错,但这世上的生意是做不完的,我们不可能打通所有的贸易渠道,也不可能消灭所有的竞争对手。与其这样,我们还不如把某些竞争对手纳入到公司的框架下来,共同去对付其他的敌人。”

林海说着又道:“还是举方才的例子,如果李、许两家加入了公司,那么他们的资产都必须由公司统一管理,利益分配也是公开透明的,双方自然就不存在竞争了。至于他们在公司占多少股份,那到时候可以谈,只要双方都能接受就行。”

“也就是说要让大家伙儿的劲往一处使。”石壁总算是大致听懂了林海的意思。

“没错,就是这个意思。”林海点头道,其实消除各家公司的竞争,也是voc成立时的初衷。

当然,这并不是他设计这套机制的主要原因,而是因为他要为公司这种企业治理模式树立一个典范,就像他之前搞那次分红一样,也是为后续的股权分配做铺垫。

毕竟,他是在建立一个准国家,今后不可能一直像现在这样以营造司这种纯粹官营的方式去发展工商业,而是需要有更多百齐放的民营企业。

那这些民营企业的利益该如何保障?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要推行法制,保护私有财产。否则就会变成像大明那样,富商大贾说白了都是皇帝、藩王、太监、官员或士绅的白手套。

要推行法制,公司本身的管理就必须要足够规范。也就是说,未来在他这个准国家中要有公司法,经营工商业者首先必须注册公司,公司的章程以及股权结构都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这些显然还和石壁说不着,林海接着又对石壁和珠娘道:“董事会的初始成员,我考虑就是六个人,除了我们三个之外,还有郑廷球、米格尔以及吴国毅。至于表决权,我作为创始人是两票,其他董事每人一票,你们看有没有意见?”

“吴国毅是谁?”石壁今天上午刚刚才到淡水,还没有听说过吴国毅。

林海于是大概给他说了一下舟山营的情况,石壁听完后道:“我没有意见,你定就行。”

“我还以为你会对后面两人提出异议。”林海闻言笑道。

毕竟石壁以前和米格尔不太对付,而吴国毅的资历其实是有点浅,又不是带资入股的,把他推到最高层纯粹是林海的个人意愿。

“荷香家那鬼佬既然是把儿子带淡水来了,那算他一个也无妨。至于那个吴国毅,我也不认识,就听你的就行。”石壁说着又道,“反正我都听你的,珠娘肯定也是听你的,我们三个人就是四票了,其他人一共也就三票。”

“没错,就是这么回事。”林海笑着回道,其实皿煮也好、独裁也罢,都只是一种表面文章,权力的运作有更加底层的逻辑。

皿煮制度下未尝不能产生事实上的独裁者,而名义上的独裁者也一定要平衡各方的利益,政治永远是一种妥协的艺术,这与你采取的制度无关。

以林海在公司的地位,他的主张是肯定可以在董事会通过的,若是没能获得通过,那只能说明他这个主张已经犯了众怒,根本不可能推行得下去。

接下来,林海又说了一下组织架构和人事安排,石壁也都没有提出异议,最后只是问道:“说了这么久还没说公司的名字,你打算叫什么?”

“就叫会友公司罢。”林海回道,这个名字实际来自后世一个镖局,他觉得比较合适,做生意不就是要多交朋友吗?

几天之后,会友公司的成立大会在淡水召开,在此之前,董事会成员已经召开了

参加公司成立大会的包括董事会成员,淡水民政院各部门的主官,舟山营百总以上的军官,还有各船船长,总共五十人左右。

目前有股份的就是这些人,再加上在濠镜和崇明时就加入的老员工们。

“这就是会友公司的旗帜,今后凡是公司的船,都要挂上。”在会议的最后一个环节,林海命人把他亲自设计的旗帜拿出来,展示给手下的骨干们看,“列位猜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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