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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一字之差(1 / 1)

一次一个同事跟我讲起一个故事,话说当年分房,规定结婚才可以分房,但由于是最后一次分房了,国家要实行商品房政策。

所以那年所有未婚青年都在找对象,以便赶上最后一波分房。我们单位也成了香饽饽,因为就数我们单位女青年多而且都是正式工。

当然也有找不到的,毕竟时间短。

恰巧这位同事人面比较广,认得公司领导。所以他就想了个哲,大龄青年要求分房。

报告打上去了,他亲自找部门领导签批,意见是情况属实。

然后他拿着这个申请去了公司,公司领导他也熟,但毕竟公司没这个规定。

其实公司是这样的,规定之内按章办事,规定之外,由领导酌情处理。这是不成文的规定。领导主要处理规定以外的决策。

所以这位同事去了公司,由于是老员工,所以大领导也客气的接待了。但毕竟是规定以外的,所以非常慎重。

签批意见是请总务酌情考虑。

这位同事很高兴,拿着就去总务房管。

走到半路上遇到一个领导。领导问他去做什么。毕竟是熟人,所以这位同事就拿着分房申请给他看。

这位领导立刻摇头,说,酌情考虑不妥。肯定办不了。你要加上办理两个字。

这位同事立刻明悟。

酌情考虑。

酌情考虑办理。

这是两个概念,酌情考虑的意思就是研究,不代表一定办理。但酌情考虑办理就不一样了,意思是下命令办理。

所以这位同事又跑去找领导,领导不情愿的在酌情考虑的后面加了个办理,至此,算是完整了。

这位同事来到房管,当房管主任很高兴,说,我们就是要这个字,大领导特批了,我们遵照执行。

所以这位同事就拿到了分房。

一字之差,差以毫厘谬以千里。

所以公文就是一个字一个字的扣,不能有一点模糊。特别是管理规定。

当然也不是越细越好,就像法律条文,写死了就不好判案了。都要有回旋的余地,否则领导的处理规定以外的权力就没有了。水至清则无鱼,这句也不是贬义。国内国外都一样。杀人偿命就不能写死,可能是见义勇为,可能是过失杀人,也可能是疾病痛苦,往细里讲,重大贡献可以豁免,关键人物可以减刑,引起舆论造成不良后果还可以加刑。一切都要看成本。

法律经济学讲的就是成本,维护正义要成本,不维护正义也要成本,所以法律是在成本间游走。把所有小偷都重判,监狱放不下,也养不起,家里人还要闹,毕竟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不是破坏社会秩序。

资源是有限的,都用来养人肯定不行,维持正义也有成本,警察多了,国家也养不起,结果就成了自己养自己,更麻烦。

很多时候社会都有灰色地带,主要是成本的考虑。

房子是你的,但城市要发展,就得扒掉,赔钱多了没有财政,适当给,给的少了有舆情,给的多了坐地起价。

单位里很多时候都是平衡,领导要前途,员工要前途,顾客要实惠,大家都有需求,基本就是一种博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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