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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你们要干嘛(1 / 2)

曹操等人,吃过主食,结束了酒宴,结账下楼。

邹春梅挽着李雪松的胳膊在前,曹江和彪子搀扶着步履踉跄的王伟志随后。

曹操跟着矮胖的服务员,到收银台处用现金结账。

前后也就不到两分钟的功夫,等曹操结完帐出来的时候,饭店门前就出事了。

而且,目标对象是李雪松。

此时已是晚上八点多。

春城饭店的一楼已经打烊,外卖窗口早已关闭。

门口的奶油冰棍也已卖完。

本属于饭店的摊点,现在被街边的一些临时商贩取代。

这些商贩也不是没人管。

但管理者肯定不是从饭店里出来的身着工商制服,醉醺醺的王伟志,和他的实习生徒弟李雪松。

何况,这些商贩根本不认识他们,这里也不属于四道街片区。

管理这些撂地的临时商贩,自有其人。

他们是混这片社区的老大‘罗锅子’的手下。

今天在这里定点‘执勤’的混混共有五人,以胳膊上刺青的黄毛为首,其他四人个个穿着时髦的港衫,戴着蛤蟆镜,一身的流里流气,街上的人一见都绕着走的主。

这些人来执勤有两件事要做。

一是,给这些摊贩们分配摊位。

本来属于饭店门前的卫生担当区,被他们用粉笔画出若干豆腐块。

因为这里位于百货大楼和春城饭店之间的闹市区,平时就人来人往的,到了晚上更是熙熙攘攘。

这样的摊位,在消夏的夜晚就显得弥足珍贵,算得上寸土寸金。

能有这样一个豆腐块大小的地方,是很多撂地小商贩的诉求之一。

但僧多粥少,狼多肉少。

每天来这条重庆路上摆摊的小商贩无数,而街边的黄金位置就那么几十个。

要想取得一块,只有等这些‘执勤’的混混来划分。

有人说,凭什么让他们划分,自己去占一块不就得了。

那条件必须是,你是‘罗锅子’的人,而且还得是个说了算的头头。

否则,轻则把你的摊子给掀了,重则东西抢走,人挨上一顿胖揍。

什么,你是说报警?

你脑子有病吧?

你拿什么报?

街边是有两个公用电话亭。

可那里面从来都有人等着排队打电话。

即使人家肯让你打,可你知道重庆路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吗?

不知道吧,等110通知到派出所,再派了公安同志骑着自行车或者三轮摩托(还得是你运气好,那辆摩托车在家)赶过来的时候,打架的人早跑光了。

再者说,警察,呃,不,此时叫公安,人家才不管你工商局该管的事呢。

摊位纠纷不属于公安的管理范围。

这年头,街头每天都有若干起打架斗殴,动刀动棍的多了去了,只要没出人命,谁来管那闲事。

好了,扯的有些远了。

所以,这里的摊位白天是饭店的,晚上就是‘罗锅子’的人管。

这同样是没本的买卖。

这些摊贩,只能听凭‘罗锅子’派来‘执勤’的混混分配。

分配的条件是,或者你是老商贩,常年给他们交管理费,或者你认识’罗锅子‘,老大有话。

这些‘执勤’混混做的第二件事就是,分完摊位后,挨个收’保护费‘,或者叫‘管理费’。

听听,是不是跟白天工商局的人,干的是一样的事儿。

两者唯二的区别是,这些混混没有大盖帽和动不动就打人。

毕竟是土八路,不是干部编制,也没受过专门的理论知识培训,更不会讲道理普及政策。

混混们的逻辑是:这地方是我们老大的,既然是我们老大罩着你们,给你们机会摆摊,就得给我们交保护费。

分配完地摊,收完保护费,混混们没事做,会沿街巡视。

就像狗走到哪里,都会洒尿一样,对来这里摆摊的陌生面孔,宣示着主权。

更多的时候,他们会聚在一块,歪着身子,抽着烟,抖着腿,斜着眼对着路过的美女吹着口哨,或者吐出一些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

至于他们抽的烟,吃的冰棍,甚至喝的汽水饮料,自有识时趣的摊贩们孝敬。

这些混混,已经习惯了在这条街上为所欲为,呼啸而过。

可今天却出事了。

当邹春梅挽着李雪松,出了饭店的门,站在路边准备打车时,五个执勤的混混正好路过这里。

见大饭店里出来两位美女,立刻把她俩围上了。

其中的一个混混指着李雪松,对黄毛道:“我说毛哥,这马子好他妈的正点啊!”

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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