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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章 离异(2 / 2)

院判决形式作出——就算是夫妻双方共同同意且没有其他纠纷,也要通过法院申请离异判决。像许振坤和丽娜这样存在纠纷的,在正式开庭前,双方共同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不反对调解”的声明,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法院判决。

无论哪种都会耽误两人的人生,不如像这样直接面对面地解决这些问题。

无论许振坤对这段婚姻如何纠结,林义龙却很轻松——暂且不说他在实质问题上的策划——单单是如何在法庭上诉讼,许振坤和他就占据了所有主动。

丽娜在伦敦结婚的这个念头反而束缚住了自己的手脚。因为一些原因,她是付不起司法费用的,虽然“跨国婚姻”这个理由可以申请到由法律援助服务,但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这项每年预算20亿英镑的司法服务基本上被刑事犯罪和严重的家庭暴力、劳资纠纷等占据——根本就没办法支付她的律师账单和法院受理费。

再退一步,即使在法院能得到所有的诉求支持,考虑到澳洲高等法院规定的“外国判决密切联系原则”,实际上也没理由在澳洲的法院申请执行,就算能,林义龙为许振坤设置的这些基金普遍都遵照三重乃至四重不同司法体系下的信托协议,只要有一个步骤断了,就执行不能。

《布莱肯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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